“六个严禁”包括:
一、严禁超标准接待,中午不准饮酒;
二、严谨大操大办或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三、严禁公款大喝大吃、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五、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
六、严禁进入低级趣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代币购物卡、香烟等;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各类庆典、表彰会、工程奠基仪式等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不准向被巡察单位交办或请托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探亲访友;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单独外出;不准超标准食宿;不准饮酒;不准被巡察单位领导配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