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廉洁从政准则规定?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4、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5、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准买卖股票。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7、严禁用公款出国(境)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8、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用供应商的车辆和其他用具。
(3)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4)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5)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
(6)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不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设备维修等生产经营活动。
(9)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10)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
(11)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12)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