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到底有没法律效力?今天,就为大伙说一说。
▌请看案情
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络游戏中不可以自拔,夫妻双方常常因此发生口角。2017年新年期间,陈某因网络游戏欠下不少债务,周某欲与其离婚。
为挽救婚姻,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则“净身出户”。2017年四月,陈某因网络游戏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需要与陈某离婚,且主张结婚以后所有财产归自身所有。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建议:
第一种建议觉得,“净身出户”协议书乃被告陈某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为,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婚姻诉讼中多以有外遇、家暴、吸毒等较大过错为惩罚理由,本案被告陈某只是沉溺网络游戏,
“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较大,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建议觉得,“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评析
同意第二种建议。理由如下: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需要另一方不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可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少经验的状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身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平等主体,并没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并没有欺诈、胁迫等状况。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律师说法: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现在法律还没明文规定这种类型协议的效力,是不是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解析。
就现在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状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国内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
以协议的方法限制他们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如此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需要提醒大伙的是:▌以下5种状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策略才是有效的,假如协议离婚没办法达成一致,需要要采取诉讼的方法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身有利的证据,而所有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适当的范围里。比方说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任有任何联系,不然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
如此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第一,“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第二,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法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虚假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状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不过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方说,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可以晚归不可以私自外出游玩不可以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
而另一人则完全随性。如此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峻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法已经严峻造成受约束方生活困难。
那样如此的协议实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况。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虚假而造成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不是协议签订的本意。比方说,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结婚以后所有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老婆王某,不管将来为何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老婆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
如此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被支持,由于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结婚以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不是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结婚以前签订,用于约定结婚以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
假如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方法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样此协议本身就是不拥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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